今早收到一封信,是同學寄來的,標題很驚悚「轉寄: FW: 板橋家樂

福,新竹家 樂福的教訓--一定要看同學用力傳出去」,打開來,果然

蠻驚人。


雖然沒有寫明結帳人員及賣場負責人的姓名,但是時間、地點跟經過

都蠻明確。而且,這不是第一次了。從文中看到,十二月十九日到板

橋家樂福消費後被栽贓偷竊的顧客,在警局中聽到警員的說法是「家

樂福都這樣,亂送警局,而且這是公訴罪,他們報了,他們就要辦。

」後來,從警局送到分局,分局的人一看資料就說:「又是家樂福!

」這令我懷疑,家樂福是不是因為賊抓不到,就找一些不小心的人來

當替死鬼呢?


2003年4月7日上午10點多地點:彰化金馬路的家樂福,也有人被這樣

對待。模式是結完帳後,主管會說你拿了某個商品沒結帳,還說有人

證B看到,但是絕對不會有錄影帶。然後就硬要消費者配合做筆錄或

是填什麼偷竊紀錄單。


在彰化的那個事件,當事人被栽贓說拿了化妝品專櫃的面乳,但當事

人從來不會去逛家樂福的化妝品專櫃,要人證B一起回現場演練他所

見到的偷竊手法,人證B也堅決不肯,那這樣還能保證他真的有見到

所謂的偷竊嗎?


我讀完這封信,先是懷疑真假,再來就是思考該不該寫信給家樂福。

因為,一家企業如果已經開始把消費者當作敵人,那這家企業不是應

該改進人員訓練或是防弊設備,就是該被市場淘汰。但如果這只是有

人故意抹黑家樂福,那麼就不該讓家樂福蒙受不白之冤。我最後決定

寫在這裡,為的是提醒大家下面的話。


不論在哪裡消費,為了自身的權益,記得核對發票跟商品,「別讓結

帳員多算帳,更要小心他少算帳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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