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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業青年日記看到這篇我理想中的選舉宣傳規則,只能說「寫的太

好了,趕快三讀通過吧!」。因為我對旗幟、宣傳(尤其是喊搶救的)

、鞭炮、造勢晚會、夾報廣告、手機簡訊都已經不耐煩了。


我在考慮,發生下列幾種情況的候選人,不選。

一、喊搶救的。人都還沒死咧,大家的票也還沒投下去,你喊搶救是

  在喊個雕啊?難道你是已經買票買好才確定不夠嗎。而且之前的

  議員選舉就是一堆喊搶救的爛咖上了,真怒。

二、發文宣攻擊其他候選人的。像高雄跟嘉義中間那個縣文旦鎮的候

  選人,我是說蔡○○,他就在夾報廣告說○○茂是要將文旦鎮變

  成賭場鎮。到底是有什麼證據,難道是偷聽到人家密談要蓋賭場

  嗎?不然怎麼知道人家要蓋。

三、開宣傳車而且喇叭有夠大聲的。吵是第一,第二則是速度太慢影

  響交通。好幾次,雙向四線道,一台宣傳車就這樣佔住慢車道緩

  緩前進,一邊放送沒有政見只有口水的播音,耳朵受不了還不能

  超車,以免在快車道上發生車禍。播音說「最體貼選民的心」,

  那就不要把喇叭開這麼大聲啊。

四、在路邊插旗子或是壓克力板的。旗竿都只用透明膠帶固定,每次

  經過都要擔心會不會突然被旗竿敲到當場天人永隔。尤其是在路

  口轉角的旗子和壓克力板,老是擋住視線,轉彎之後會是什麼狀

  況都不知道,嚴重危害交通。

五、發簡訊或是打電話拉票的。二話不說絕對不選,還沒上任就開始

  侵犯別人的隱私權了,等上任還得了,我可不想有這種人來"服

  務"我。


這是在大選投票前的幾小時,把過去一個月來的見聞濃縮而得的感想

,相信新有同感的人應該不在少數,歡迎轉錄閱讀,也歡迎填上其他

競選者不該有的不良活動。(能夠立法禁止是最好了,偏偏唳法痿員

們從來不立這種法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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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一顆軟柿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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