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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陣子,部落格上流傳著一個遊戲,要寫下自己的五個怪癖,並且

點名自己認識的五個好友,一起把這個遊戲用引用的方式接著玩下去

,相信不少人都有所耳聞,但,你知道是誰發起的嗎?


答案就是Anais


很碰巧的,在他的網誌上,也放了一個Creative Commons License

引起我興趣的,是他在圖下方自行加上的一串文字:「喜歡我的文字

不代表你可以原文照抄,網路資源可以分享不代表可以佔有。請尊重

智慧財產權。」


這引起了我的好奇,究竟著作權跟智財權,是不是被誤用了呢?於是

我找了兩個網頁,「認識智財權─生活一點通」、「著作權Q&A」。

針對網路及合理引用的部份,可以看下面幾個問項。

在「認識智財權─生活一點通」
2.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?
8.著作的合理使用,不會侵犯著作權。
16.我常收到電子郵件裡有好文章與圖片,可以再轉寄出去嗎?
19.寫文章時引用別人資料,是否會侵害著作權?

在「著作權Q&A」
問七十九、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所定「其他正當目的」及「引用」所
 指為何?
問八十七、記者或編譯在寫分析稿時,在字裡行間引用別人的東西,
 例如引用一小段文字,甚或只引用其書名,或一首歌名,這觸不觸
 犯著作權法?
問九十二、如有某正當因素須節錄某段文章之文字,但書錄標明「翻
 印必究」,此時此人是否能加以節錄?
問九十三、任職報社時,與報社訂有合約,約定由報社為著作人,爾
 後,離職後若個人基於撰寫論文或其他需要而引用當時之文章時,
 是否觸犯著作權法?
問九十六、何謂轉載?其界限、時限如何?圖表類是否可轉載?


可以歸納出三個重點:
1、智財權是為了讓智財權所有人的權益不受侵害而設立的。
2、在「合理使用」的範圍內可以引用,範圍則依法條及情況而定。
3、著作權也是智財權的一種。

所以說,anais並不算誤用。


對了,很巧的,在「認識智財權─生活一點通」上也可以見到一個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

授權方式也是「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相同方式分享 2.0 台灣 (中華民國

)
」,跟「Blog版W.W.W.」一樣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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