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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在金魚的網誌看到一篇文章,過不久也在各大網路新聞看到了事
件的摘錄,因為事件的爭議性很高,於是在各個BBS板也出現了「
以後不要隨便幫人」的論調了。
今早,也在FOX的網誌上看到他對於這件事的看法。沒想到他跟兩
造事主竟然是同班同學,而且那天若不是他被教官叫去送公文,他大
概也會見義勇為的去幫忙背這個同學,然後,官司纏身。
在看完他文章那一瞬間,我心中一竦,因為以FOX的個性,的確是會
主動去幫忙的,而且在那個當下,誰會知道樓梯上溼滑得難以立足?
若是那天換他去背這位同學,會不會也落到這樣的處境呢?
在我看新聞報導的時候,對於法官所說「助人者未能量力」的原出發
點,我是可以理解的,畢竟曾經學過急救,很明白若是自己力量或是
知識不足,的確可能將活馬醫成死馬。
但是,在這樣的判決下,不是更可能導致未來的社會上,這些弱勢族
群更難受到外界的幫助嗎?也許受傷者本人沒有要提出告訴的意思,
卻會因為其家人的主張,導致助人者反而深受訴訟之累。
以後的社會,是不是要規定「殘障人士要就學就業,需自行僱傭照護
人員,方得受理其就學就業申請」,不然哪天因為扶他一把,卻害他
關節脫臼,甚至併發器官衰竭,結果掛了。
到時候,誰要為了這個「助人一臂之力」的事負責?
我突然想到馬王爺常說的一句話,「一切依法行事,謝謝大家」。有
夠諷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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